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仙桃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实施办法
时间:2017/2/27 来源: 作者: 浏览:3266

仙桃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实施办法

为满足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需求,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,完善社会服务体系,根据《省教育厅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》,结合本地区实际,现就仙桃市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一、实施原则

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“家长自愿,校内实施,成本分担,有效监管”的原则。

第一,是否参加托管,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。在自愿的前提下,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,并报名登记。第二,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,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、运动场地、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。第三,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收费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实施,所需成本,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。第四,市教育局、物价局、学校共同做好监管工作。

   二、实施步骤

1、宣传发动。学校发放告家长书,向全体学生家长解读好《省教育厅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》的相关内容,印发宣传省教育厅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,让各位家长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政策。

2、成立家长委员会。学校要成立家长委员会,其成员必须通过召开年级或班级家长会,由学生家长现场推选产生。家长委员会应由热爱公益事业、具有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家长组成,并且具备代表性和广泛性。家长委员会要学校指导下认真制定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方案,建立安全管理、家校联系、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,切实做好托管服务组织工作,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。

3、报名登记。在自愿的前提下,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学生,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,并报名登记。

    4、确定托管内容,聘用服务人员。

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、阅读、做家庭作业和课外作业,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。托管服务人员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聘请,根据托管服务需要,可聘请辅导老师,包括社团活动老师、安保人员等。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工作要求和托管服务职责。

5、签订协议,实施托管。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登记名单并通过后,由学校、家长、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好三方协议,明确各自职责,共同组织好课后在校托管服务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、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、运动场地、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。

    2、学校对托管服务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培训,负责在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。

    3、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托管服务内容和托管时间(春冬季不得超过1800,夏秋季不得超过18:30)。

    4、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,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。

    5、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收费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实施,成本由家长分担。学校指导和配合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,制定经费管理办法,合理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,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。

教育局和物价部门将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、监管,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,一经发现并查实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    

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仙桃市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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